涵蓋 113年第1~5次 | 114年第1~6次 | 115年第1次 | 共 12 份歷屆考題分析
E = Environment 環境保護
S = Social 社會責任
G = Governance 公司治理
環境、社會、治理、經濟(比ESG多了「經濟」)
低碳金融 ⊂ 氣候金融 ⊂ 綠色金融
永續金融 vs ESG:「永」多了一個「經」
(永續金融 = ESG + 經濟)
1.低碳金融:金融活動可協助降低溫室氣體排放
2.氣候金融:金融活動可協助降低溫室氣體排放、減少氣候變遷的衝擊影響
3.綠色金融:金融活動可協助降低溫室氣體排放、減少氣候變遷的衝擊影響、其他環境相關的負面風險
財政收支,用途不限
→ 我國採碳費(Fee),環境部收取,專款專用
強制性(總量管制)或自願性(碳抵換)
→ 我國目前為自願減量額度交易
影子碳價、內部碳交易、內部碳費
→ 政府介入程度最低
能源轉型・產業轉型・生活轉型・社會轉型
科技研發 + 氣候法制
風電光電・氫能・前瞻能源・電力系統・節能・碳捕捉・運具電動化・資源循環・自然碳匯・淨零綠生活・綠色金融・公正轉型
四大轉型:「能產生社」→能源、產業、生活、社會
兩大治理:「科法」→ 科技研發、氣候法制
| 版本 | 核心重點 |
|---|---|
| 1.0 | 著重環境、鼓勵綠能投融資、綠色債券、赤道原則 |
| 2.0 | 涵蓋ESG、強化ESG資訊揭露、引導氣候風險管理 |
| 3.0 | 聚焦淨零轉型、揭露碳排資訊、整合ESG資料數據 |
| 4.0(轉型金融) | 環境永續・社會共好・治理有序為願景 |
①協力合作深化永續達成淨零
②揭露碳排從投融資推動減碳
③整合資料數據強化氣候韌性
資金・資料・培力・生態・布局
(無「轉型」面向)
資金・資料・培力・生態・揭露・提升國際影響力
(比3.0多「揭露」「提升國際影響力」,沒有「布局」)
2025年起分階段設定減碳目標
・2023:IPO至少1名不同性別董事
・2024:全體上市櫃依屆期完成委任
・2025:興櫃採候選人提名制
2025年起20億以下編製永續報告書
2025年起全體參考SASB準則
股東會30日前上傳議事手冊
14日前上傳年報
建置永續報告書數位平台
五大面向順口溜:「引深精強推」→ 引領・深化・精進・強化・推動
| 年度 | 資本額100億以上+鋼鐵水泥 | 資本額50~100億 | 資本額50億以下 |
|---|---|---|---|
| 2023 | 盤查(個體公司) | — | — |
| 2024 | 確信(個體公司) | — | — |
| 2025 | 盤查(合併子公司) | 盤查(個體公司) | — |
| 2026 | — | 盤查(合併子公司) | 盤查(個體公司) |
| 2027 | 確信(合併子公司) | 確信(個體公司) | 盤查(合併子公司) |
| 2028 | — | 確信(合併子公司) | 確信(個體公司) |
| 2029 | — | — | 確信(合併子公司) |
大公司先、小公司後;個體先、合併後;盤查先(2年)、確信後
附件一:已工業化和正在朝市場經濟過渡的國家 → 需制定國家政策採措施減緩氣候變化
附件二:OECD(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)成員 → 需為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與技術援助
格拉斯哥 = phase down(逐步減少,不是phase out淘汰)
已工業化和正在朝市場經濟過渡的國家
→ 需制定國家政策採措施減緩氣候變化
OECD(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)成員
→ 需為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與技術援助
宣示2050年氣候中和,8大核心議題,納入歐洲氣候法
判別經濟活動是否符合環境永續性
六大環境目標(任一項有重大貢獻+不損害其他+社會保障)
天然氣核能→過渡能源
於2020/6發布、7/12生效,是全球第一個系統性界定「永續的經濟活動」的法規框架,成為多數國家制定相關標準的參考依據
對金融市場參與者(基金、投資、保險公司)
Article 6(泛ESG)
Article 8(促進ESG)
Article 9(以ESG為目標,最高等級)
真正ESG基金 ≥ Article 8
取代NFRD,2023/1/5生效
第一批2024年開始揭露,
2025年1月1日提交報告
遵循ESRS(由EFRAG制定)
雙重重大性原則:影響與財務同等重要
碳關稅,防止碳洩漏
五大產業:鋼鐵・水泥・化肥・鋁・電力
過渡期:只提交季報,不需購買憑證
EU ETS = 總量管制交易
SFDR三等級:6→泛ESG;8→有ESG特徵;9→最高ESG目標
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(EFRAG) → 制定 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(ESRS) → 制定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(CSRD)
EFRAG(小組) 制定詳細的 ESRS(準則) 報告揭露準則,CSRD(指令) 要求企業根據 ESRS(準則) 揭露永續資訊,
ESRS 是具體執行 CSRD 的重要依據
《物理科學基礎》→ 全球暖化的科學研究
《影響・調適・脆弱性》→ 氣候變遷對世界的影響
《減緩氣候變遷》→ 減緩的進展與承諾全球評估
自有/控制設施直接排放
鍋爐、製程、公司車輛、冷媒逸散
使用購入電力或蒸氣產生的間接排放
非自有或不可控制的排放
員工通勤・商務旅行・上下游供應鏈・租賃委外
GRI 通用準則(GRI 1,2,3)
GRI 行業準則
GRI 主題準則
GRI 1 (基礎):規定使用GRI準則的要求和原則
GRI 2 (一般揭露):關於組織的揭露項目,納入人權評估與盡職調查
GRI 3 (重大主題):重大主題揭露項目
・無設定績效標竿
・首個特定行業準則:石油天然氣業
・不符合全部要求→可「參考」但不能「依循」
治理・策略・風險管理・指標和目標
(記:治策風指)
轉型風險:政策法規・技術・市場・名譽
實體風險:立即性(颱風龍捲風)・長期性
資源效率・能源來源・產品服務・市場・韌性
重大永續相關風險及機會
參考TCFD四大構面
氣候相關風險機會
整合TCFD + SASB產業指引
範圍界定:在分析工作開始前確定評估範圍的階段,考慮工作假設、協調目標和資源兩個引導問題。分析工作四個階段分別為定位、評價、評估、準備。
1.定位:使用部門、價值鏈和地理位置來識別自然相關問題。
2.評價:主要目的是了解組織對自然的依賴和影響。
3.評估:識別組織面臨的自然相關風險和機會並確定優先順序。
4.準備:涉及對組織如何應對已識別的自然相關問題達成共識。
• L - Locate(定位):確認業務與自然界的空間交集(在哪裡?)
• E - Evaluate(評價):識別和評估組織對自然的「依賴和影響」
• A - Assess(評估):評估自然相關風險和機會的重大性(財務影響)
• P - Prepare(準備):整合資訊並準備揭露
・董事會督促永續發展(非總經理、非股東會)
・推動永續政策需定期向董事會報告
・碳權取得納入企業減碳策略
①永續性風險政策(天然災害等負面風險)
②不利永續性影響(PAIs主要不利影響)
③產品級別揭露(ESG指標方法 Article 6/8/9分類)
①氣候變遷風險可能在未來某天實現
②引發更複雜不可測的連鎖反應
③氣候災難可能對人類構成生存威脅
黑天鵝:難以預測的隨機事件
綠天鵝:可預測但影響不可測的氣候風險
政策法規・技術・市場・名譽
立即性:颱風、龍捲風等極端氣候事件
長期性:海平面上升、均溫升高
募資用於環境相關項目(再生能源、節能建築等)
募資用於社會效益項目(住宅、基礎設施)
綠色 + 社會效益的混合用途
利率與公司永續績效目標掛鉤(不限定資金用途)
高碳排產業用於綠色轉型的融資工具
| 數字 | 意義 |
|---|---|
| 80題 / 90分鐘 / 70分合格 | 考試規格,80題、每題1.25分,70分需答對56題、可錯24題 |
| 1.5°C | 巴黎協定目標升溫上限(力求不超過1.5°C) |
| 2050年 | 台灣+IPCC+歐盟淨零排放目標年 |
| 2030年 | 碳排放量減少50%的中期目標(IPCC) |
| 6次 | IPCC已發布評估報告次數(截至2023) |
| 17項 | SDGs目標數量(2015年訂定) |
| 8項 | MDGs(千禧年發展目標,2000年訂定) |
| 1名 | 2023年起IPO公司至少委任不同性別董事數量 |
| 30日 / 14日 | 股東會前上傳議事手冊/年報期限 |
| 20億元以下 | 2025年起須編製永續報告書的上市櫃公司門檻 |
| 3倍 | COP28設定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 |
| 5大產業 | CBAM適用:鋼鐵、水泥、化肥、鋁、電力 |
| 6大環境目標 | EU Taxonomy和台灣永續認定指引的環境目標數量 |
| Article 8/9 | 真正具ESG精神的基金最低門檻 |
碳費由「財政部」收→ 錯!是環境部
淨零路徑由「環境部」發布→ 錯!是國發會
高階薪酬與「工作績效」連結→ 錯!是ESG績效
格拉斯哥是「淘汰」(phase out)燃煤→ 錯!是「逐步減少」(phase down)
NDC每5年更新一次(巴黎)→ COP26改為每年檢視
CSRD由EFRAG制定ESRS,不是歐盟直接制定
壓力測試→屬3.0「佈局」面向(非資料)
永續委員會:至少1名董事(非全體獨董)
我國碳交易→自願性(非強制總量管制)
| 政策/規範 | 主管/制定機構 |
|---|---|
| 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 |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|
| 氣候變遷因應法(碳治理) |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|
|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|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金管會) |
| IPCC (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,科學評估機構) | WMO + UNEP(聯合國旗下) |
| ESRS(CSRD揭露準則) | EFRAG(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) |
| ISSB(國際永續準則) | IFRS Foundation |
| TCFD | 金融穩定委員會(FSB) |
| 永續報告書(上市公司) | 證券主管機關(金管會) |
SFDR → Article 9
雙重重大性(影響 + 財務)
6次(截至2023)
總量管制交易
自願性碳交易(非強制)
董事會(非總經理/股東會)
再生能源發展條例
循環供應・資源回收・產品生命再延續・共享平台・產品即服務